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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找谁赔偿,责任如何承担?
根据侵权法、道路交通安全法、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等法律的规定。交通事故先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在强制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,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进行划分,对方责任由对方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,己方责任由自己的司机和车主承担责任。强制险是必须购买的,诉讼时必须列为被告,商业性自愿购买,诉讼时可以列为被告同时主张,也可以不列为被告,由对方司机和车主或用人单位承担责任,再由对方赔付者向商业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。值得注意的是,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个人时,车主在交通事故中原则上承担的是过错责任,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。只有在特殊情形下,才承担的是连带责任。也就是,当诉讼未能认定车主的责任的,保险不够,司机没钱,就会陷入执行僵局。连事故车辆都不能执行。
司机责任:
司机原则上是直接责任人,但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,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,举证责任在受害者及司机。
车主责任:
车主原则上承担过错责任,也就是有证据证明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,且过错与事故发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,车主才承担责任。车主在特殊情形下才承担连带责任。
保险责任:
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。强制险责任限额是11万,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