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网站首页
  • 关于贝清
  • 业务领域
    • 企业业务
    • 个人业务
  • 律师团队
  • 贝清案例
    • 应收款催收
    • 法律顾问
    • 投融资业务
    • 知识产权
    • 合同纠纷
    • 欠款纠纷
    • 婚姻家事
    • 房产纠纷
    • 交通人损
    • 消费者权益
  • 新闻中心
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ꁸ 回到顶部
  • ꂅ 0571-87678185
  • ꁗ QQ客服
  • ꀥ 微信二维码

0571-87678185丨18966481007

贝清案例  BEIQING CASE

专业、严谨、敬业、共赢

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

       原告在某物流园内从事短途货运工作,XX年X月X日原告接到电话有一票货要送往周边地区,原告进入该物流园后,从该园区内兰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接洽后,该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开始装货。装货途中由于地面西高东低,再加上叉车驾驶人无驾驶经验,导致重达一顿的配电柜从叉车上倾斜坠落,正好将原告砸伤,后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救治,由于医疗条件所限,简单包扎后由被送往兰州大学第一人民医院救治。经诊断为压缩性骨折、截瘫。经过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,大部分护理依赖。事发后酒泉某物流园未出医疗费,兰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经支付原告3万元医疗费后,再未支付任何费用。

       委托人出院并恢复一段时间我所通知其做了伤残、后续和护理依赖三项鉴定,为后续的赔偿作了充分的准备。

       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,从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来看,本案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,只要原告能够证明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和因果关系即可,无需证明对方主观上有过错。法院据此判定由兰州公司承担90%的责任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。

       同时本案中原告每年向xx公司承担XX元的管理费,园区属于公共场所,即便是没有付费的人进入公共场所,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所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依法需要承担侵权责任,那么付费的更要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条规定是典型的举重已明轻条款,法院据此判定XX公司承担10%的责任。

法律依据:

       1、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       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
       2、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: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

 

网站首页  ꄲ  交通人损  ꄲ  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
  • 应收款催收

  • 法律顾问

  • 投融资业务

  • 知识产权

  • 合同纠纷

  • 欠款纠纷

  • 婚姻家事

  • 房产纠纷

  • 交通人损

  • 消费者权益

联系方式:0571-87678185 / 18966481007

邮箱:beiqing@beiqinglawyer.com    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501室

版权所有©浙江贝清律师事务所    浙ICP备19020672号

  • 网站首页
  • 关于贝清
  • 业务领域
  • 律师团队
  • 新闻中心
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贝清案例
 本网站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及安全服务
本网站支持 IPv6
 本网站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及安全服务
本网站支持 IPv6
 本网站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及安全服务
本网站支持 IPv6
 本网站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及安全服务
本网站支持 IPv6